南谯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4:05 来源:南谯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阅读次数: 字体:【  

本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由滁州市南谯农业农村局编制。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滁州市南谯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联系(地址:滁州市南谯区乌衣镇南谯政务新区3号楼326室,电话:0550-3010633,邮箱:506645075@qq.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全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9条。完善了本局机构概况信息,公开内容涵盖了单位简介、领导简介职能职责及机构设置方面公开热点民生信息针对各级领导和广大老百姓普遍关注的乡村振兴、耕地力补贴土地流转、扶贫等农业工作热点问题,及时通过本局网站发布了相关的信息对单位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开支情况、单位招采购招标信息公开进一步透明化反映了本局工作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

我局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2023年全年农业农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办件要求,未发生因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严把信息发布审核关,发布之前由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审核发布员再审核,坚决杜绝涉密信息上网。严格遵循政府信息公开基本原则,做到“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在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下,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得到进一步改进,信息发布更加及时有效全年未发生重大运维差错和网络安全事故。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有关要求利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时发布和解读群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政策信息;依托政府公众号、区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电子屏幕,拓展日常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渠道

(五)监督保障。

根据局领导要求,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形成了由局办公室牵头,各股室和局二级机构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局对各股室单位的考核内容,形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齐抓共管的新局面。通过对其他县区信息公开栏目专题学习,吸取好工作经验,推广典型经验。

本局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接受政府统一考核;同时配备政府信息公开专职工作人员1名,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积极应对社会评议主动回应舆情突发事件;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形,工作实效显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我们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信息公开创新不够,信息传播方式相对单一,公众对信息的知晓度有限。是信息公开的内容不够完善,部分信息更新不够及时,影响公众对政务活动的参与和监督

新一年,我局将进一步按照区政府要求,认真做好农业信息公开工作,推动农业政务公开工作料学规范开展,建立清晰的信息公开标准和规范,包括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等,确保有重要信息及时、准确、全面的公开持续加强信息平台监管保障技术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信息平台建设维护技术水平提高群众信息的检索和获取效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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